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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範圍
業務包括安全評價、安全雙重預防機制、安全生産标準化評審、安全事故應急預防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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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應急預案的基本概念 應急預案又稱應急計劃,是針對可能的重大事故(件)或災害,爲保證迅速、有序、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、降低事故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。它是在辨識和評估潛在的重大危險、事故類型、發生的可能性及發生過程、事故後果及影響嚴重程度的基礎上,對應急機構職責、人員、技術、裝備、設施(備)、物資、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等方面預先做出的具體安排。應急預案明确了在突發事故發生之前、發生過程中以及剛剛結束之後,誰負責做什麽,何時做,以及相應的策略和資源準備等。 二 、 應急預案的重要作用和意義 編制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是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的核心内容,是及時、有序、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。應急預案在應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體現在: (1)應急預案确定了應急救援的範圍和體系,使應急準備和應急管理不再是無據可依、無章可循。尤其是培訓和演習,它們依賴于應急預案:培訓可以讓應急響應人員熟悉自己的責任,具備完成指定任務所需的相應技能;演習可以檢驗預案和行動程序,并評估應急人員的技能和整體協調性。 (2)制定應急預案有利于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,降低事故後果。應急行動對時間要求十分敏感,不允許有任何拖延。應急預案預先明确了應急各方的職責和響應程序,在應急力量和應急資源等方面做了大量準備,可以指導應急救援迅速、高效、有序地開展,将事故的人員傷亡、财産損失和環境破壞降到最低限度。此外,如果預先制定了預案,對重大事故發生後必須快速解決的一些應急恢複問題,也就很容易解決。 (3)成爲城市應對各種突發重大事故的響應基礎。通過編制城市的綜合應急預案,可保證應急預案具有足夠的靈活性,對那些事先無法預料到的突發事件或事故,也可以起到基本的應急指導作用,成爲保證城市應急救援的“底線”。在此基礎上,城市可以針對特定危害,編制專項應急預案,有針對性制定應急措施,進行專項應急準備和演習。 (4)當發生超過城市應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時,便于與省級、國家級應急部門的協調。 (5)有利于提高全社會的風險防範意識。應急預案的編制,實際上是辨識城市重大風險和防禦決策的過程,強調各方的共同參與,因此,預案的編制、評審以及發布和宣傳,有利于社會各方了解可能面臨的重大風險及其相應的應急措施,有利于促進社會各方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。 |